3·15”前夕,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开了一批“维权成功案例”,其中南昌市376名业主投诉一楼盘开发商违约,南昌市消协经多方努力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。
据介绍,2007年8月28日,南昌市民谢某,代表购买了某楼盘的376名业主向市消协投诉:自2006年5月起,他们相继购买了这一楼盘的商品房,并与开发商签订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“合同”对商品房的交房时间、门窗等配件设备标准都进行了明确约定。然而,在2007年6月收房时,376户业主却发现房子出现诸多问题:一是根据“合同”约定,开发商本应在2007年6月18日交房,可开发商在当年7月5日才取得《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》,造成交房日期延期17天;二是根据“合同”约定,开发商应为业主安装高级子母防盗门和高级彩铝窗,可开发商实际安装的并不是“合同”约定的门窗。
根据这一集体投诉,南昌市消协展开了相关调查,认为所投诉的问题基本属实。在此基础上,多次召集消费者和开发商进行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,由开发商以免除煤气初装费及免除物管费等形式补偿每名业主3000余元,为消费者累计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。

